《2019年台湾友邦国际保护及加强倡议法》[2](英语: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美国联邦公法第116–135号,134 Stat. 278,2020年3月26日颁布;S. 1678),取字首俗称《台北法》(英语:TAIPEI Act),又译《国际保护及强化台湾邦交国倡议法》[3]、《台湾友邦国际保护暨强化倡议法》[b][4]或《2019年台湾盟邦国际保障与强化倡议法》[5],是一部自2020年3月26日生效的美国法律。该法旨在透过美国对于台湾拥有外交关系的世界各国采取实质行动,以支持并确立台湾在国际之地位。
2019年10月18日,众议员匡希恒提出了众议院版本的《台北法》(H.R.4754)[4],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于同月30日口头表决无异议通过[5]。众院版《台北法》目前仍众议院需筹款委员会的审议,才能交付众议院会表决。[5]
2020年3月4日,美国众议院以415票赞成、0票反对的票数,通过法案[14]。由于法案内容有稍作修改,送回参议院再度表决,随后参议院在3月11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过本法[15],并在3月16日正式送出国会,由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3月26日签署成为国内法[1]。
【法案全文】
本法案旨在表达美国对台湾全球邦交的支持。
第1条法案简称
本法案可被引述为“2019年台湾邦交国际保护与促进倡议(台北)法案”。
第2条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确认事实:国会确认如下立法事实——
(1)《1979年台湾关系法》(Public Law 96-8)规定以下国策:“维护和促进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在贸易、文化和其他领域之广泛、紧密与友好的关系”。
(2)《1979年台湾关系法》规定以下国策:“确保美国有能力抵制任何以武力或其他强制形式损害台湾人民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行为”。
(3)台湾是一个由2300万人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荣的国家(nation),也是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重要贡献者。
(4)自蔡英文2016年当选台湾总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强力措施压制台湾。
(5)2016年以来,冈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巴拿马、多米尼加共和国、布基纳法索、萨尔瓦多、所罗门群岛和基里巴斯为与中国建交而断绝了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6)台湾当前与全球15个国家保持完整的外交关系。
(7)台湾与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独特关系对加强台湾经济与保持其国际空间具有重要利益。
(8)根据蔡英文总统的声明,为与中国建交而发生的与台湾断交是中国实施的“一系列外交与军事强制行为的一部分”。
(9)《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Public Law 115-409)规定:
(A)“支持台湾与美国建立紧密的经济、政治与安全关系”是一项美国国策;
(B)总统应当:
(i)“定期向台湾转移适当的防卫武器以应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既有及未来可能的威胁,包括支持台湾军事力量发展与整合非对称作战能力,以及机动、可生存与成本可控的作战能力”;
(ii)“根据台湾旅行法,鼓励高级别官员访问台湾”。
第3条国会关于对台贸易与经济关系的认知
国会认识到:
(1)美国与台湾已建立强有力的经济伙伴关系,美国当前已成为台湾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台湾则成为美国的第十一大贸易伙伴以及美国农产品的关键出口目的地之一;
(2)强有力的美台经济关系对两国人民而言已成为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因素;
(3)美国贸易代表署应当在咨商国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发展美台双边贸易与经济关系。
第4条 美国关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政策
美国确定如下政策:
(1)适当支持——
(A)台湾加入不以主权国家为条件且美国同为成员方的国际组织;
(B)台湾在其他国际组织中获得观察员地位;
(2)指令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中的美国政府代表利用美国的发言权、投票权与影响力支持台湾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国或观察员;
(3)总统或总统特使应将支持台湾在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中获得成员国或观察员身份作为美中任何双边安排的一部分,包括领导人峰会和美中全面经济对话。
第5条 对台联系的增强措施
(a)国会认知——国会认识到美国政府应当:
(1)支持台湾加强与印太及全球各国的正式外交关系和其他伙伴关系;
(2)在适当情形下并结合美国利益,可考虑对那些显著加强、促进或提升与台湾关系的国家增加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关联;
(3)在适当情形下并结合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经咨商国会,可考虑对那些采取严厉或重要行动损害台湾安全或繁荣的国家调整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关联。
(b)报告义务——本法案制定通过后不迟于1年,以及之后5年内每年,国务卿应当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关于(a)款行政措施的报告。
(c)国会相关委员会的界定——在本条中,“国会相关委员会”是指:
(1)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
(2)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赋税委员会。
众议院议长 佩洛西(签署)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彭斯(签署)
总统 特朗普(签署)
2020年3月26日总统签署生效